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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车政策法规大全

骏源租赁 2019-07-11 10:47

目前,人们对高空作业车的需求量不断增加。政府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法规,以促使高空作业车更加规范,骏源租赁整理了下近几年来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1、2011年2月28日,交通部发布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并于2011年5月8日正式实施,要求“两客一危”车辆必须安装车载终端产品。同时,车载终端须满足相关法规JT/T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GB/T19056-2012《高空作业车行驶记录仪》、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要求。

2、2012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指出,重型载货高空作业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在出厂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到2015年,重型货车动态监管达到95%,同时建立货运安全监管服务平台。之后,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所有车辆必须装定位装置,接入道路货运安全监管服务平台。

3、2013年1月4日,交通部颁发《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系统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3年6月1日起,所有新进入示范省份(天津、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湖南、贵州、宁夏、陕西)运输市场的“两客一危”车辆及重型载货高空作业车和半挂牵引车,在车辆出厂前应安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重型载货高空作业车和半挂牵引车应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工监管与服务平台。

4、2014年7月1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制定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将施行。规定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高空作业车和半挂牵引车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应当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高空作业车和半挂牵引车应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已安装但未能有效接入监控平台及其它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按照《办法》规定不予发放或审验《道路运输证》。

这些政策的出台,更加规范了高空作业车车辆的监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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